人大常委会任免: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,根据总理的提名,决定部长、委员会主任、审计长、秘书长的人选;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,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;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,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、委员;根据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,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;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,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员、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,并且批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;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。工作委员会的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,其组成人员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自考报名请联系林老师:18144220442(微信同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