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海的一名孙姓消费者,上周找到记者,讲述了他买一台平板电视机后,有关显示屏保修的曲折经历。
孙先生诚恳地说:“平板电视显示屏是易损部件,相信还有许多消费者也会碰到类似的问题。所以,我希望媒体报道出来,对大家也有借鉴意义。”
发现屏幕问题
2009年1月1日,孙先生在本市一大型家电连锁商场买了个日立牌等离子电视。日立厂方在保修单背后印制的是整机(包含屏幕)保两年,主要部件(集成电路,高频调谐器)保修三年。
2011年6月份,这台电视机出现故障,检测是缓冲器坏了。由于出了厂家的三包期外,付了840元维修费。看了一个月零几天,电视机又坏了。报修后,厂方说是显示屏坏了。
于是,孙先生向定海“12315”投诉:维修没有及时判明故障。
孙先生到工商部门查阅资料后,发现问题症结所在:彩电是列入国家三包的商品,标准是整机一年,主要部件三年。但是有些厂家认为平板不属于电视机,拒绝把屏幕列入主要部件范围。
但是,国家质检总局已于今年2月份发布2011第20号《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<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>调整范围的公告》,已经明确了平板电视属于三包范围。按照这份公告,平板电视机的大多数部件都是主要部件。厂家次判断的故障是SDR-U板损坏,经查,按照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对平板电视的专业术语解释,这属于电视机的驱动部件,在主要部件的保修范围之内;显示屏也是属于主要部件之一,应该保修三年。这项规定自2010年3月1日实施。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是不成立的。